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改革自评表

二、

《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条 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及院团委及上级学生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的领导以及团委、上级学生会的指导,充分依靠院学生会和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 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承认《聊城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四条 学生会的宗旨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五条 学生会的任务

(一)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沟通学院各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协助学院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六)坚持学生主体地位。我院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广泛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七)根据广大同学的需求和爱好,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美育等各种课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服务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同学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同学科学发展、全面进步。

(八)加强同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六条 本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一章 学生会的组成和任务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成

(一)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团、秘书处、权益服务部、宣传部、创新实践部、文体活动部、心理部组成。主席团负责领导其余部门的工作。其余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二)学生会不设主席,设立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

(三)每届学生会职能部门的设置在原则上应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有确实需要可由当次学生会主席提出申请,上报院党委、团委批准后方可增删。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的任务

(一)学生会执行主席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院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二)主席团其他主席协助当时轮值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帮助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三)各部部长、副部长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活泼大胆、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并对本部成员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能力及政治修养

第二章 学生会的产生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一)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经公开竞选后由院团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经学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二)主席团成员确定后,参照上次部长的意见,由主席团负责向团委提供部长人选。学生会各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上次学生会中担任副部长或以上的职务。要求对从事工作热情,能为本部门成员做出表率作用。

(三)学生会的副部长一般在大二学生中竞争产生,学生会真诚欢迎为学生会继续工作的老成员。副部长由学生会统一时间,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各部部长确定选拨的形式和人员,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 学生会的制度

第十条 学生会制度的产生

学生会的制度是由本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本次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结合上次学生会的工作经验而制定的。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制度的执行

学生会工作制度的执行要体现民主、透明、高效、创新、宽容、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学生会内部提倡成员之间的讨论,不拉帮,不分伙,一旦作出整体决策,所有成员必须抛弃以前的分歧,为了共同的目标努力。全学院所有学生均有权利及义务对学生会制度不健全的方面及时给出解决方案,以完善学生会制度。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取得聊城大学学籍的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 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监督并要求答复 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 大事务的权利;

(四)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 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会和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

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和本学院社团以及其他校院学生会、社团是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共同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

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

代表的产生采用民主集中制,每个团支部按照5%的比例进行推选,并充分考虑各个年级团支部和学生会以及非学生干部骨干成员。另外,经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学院党总支审核,有 4名同学被确定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六、

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投票选出主席团成员。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选票填写辨认不清的按无效票计算,票数最高的当选为学生会主席。

 2、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其中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由大会审议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对选票进行统计,计票结果要有书面记录,监票人,计票人签名,并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七、

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

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9月29日

2.召开地点:西校区11#C507

3.代表数量:25人

4.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本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聊城大学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审议通过聊城大学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四、选举聊城大学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选举产生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选举产生出席校学代会、校研代会代表及常任代表

七、征集、商讨并汇总关于提交校学代会、校研代会提案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WPHWfT1Y6rHJElDFwf1DBg

八、

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由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整个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第五届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代表酝酿提名产生,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并泛征求意见后,报院党总支批准,由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并确定。

三、根据各代表预选结果情况汇总,经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确定25人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大会进行正式选举。本次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候选25人,应选23人,差额2人。

四、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也可以表示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X";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即可: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画其它符号或书写模糊不清的选票为无效票。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或等于实际到会代表半数的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际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七、选举时,会场设投票箱,并设监票人若干名。监票人在非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并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会议的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八、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数为序排列。

九、本选举办法经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九、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党的二十大、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规范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工作部评分(占20%)、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十、

院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聊城大学学生会秘书处邮箱lcuxsh@163.com反映。

(审核 董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