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教学督导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学巡视督导制度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督导小组组成

聘请2-3名教学效果好、教研能力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责任心的退休教师组成学院督导小组。

二、教学督导的形式

1、全面检查本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后辅导及作业批改、考试秩序,通过参加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3、及时向院长汇报巡视、督导情况,反映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对教学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要提出整改措施。

4、随时将教师备课、课堂检查、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情况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5、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3次,向院长汇报督导情况。

三、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待遇和其他

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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